返回黑龙江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黑龙江哈尔滨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务动态 >  正文
哈尔滨市商务局认真抓好在商务领域开展适度包装节约资源专项工作
2008-09-24 10:02  文章来源:哈尔滨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省商务厅《关于在商务领域开展适度包装节约资源专项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日市商务局在全市商务领域组织开展了以“适度包装、节约资源”为主题的抑制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在商务领域开展适度包装、节约资源工作过程中,市商务局领导高度重视,曲春枝副局长主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在商务领域开展适度包装、节约资源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要通过抑制商品过度包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二要围绕“适度包装、节约资源”这一主题,宣传和引导流通企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不生产、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不搭售无关商品。三要在中秋节前夕,抓住时机,积极组织协调市工商、质检部门对重点经营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二是及时传达贯彻,加大宣传力度。商务部《关于在商务领域开展适度包装节约资源专项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我局立即将此文件转发至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同时深入企业巡查,宣传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各大商场、超市加强对月饼标准的学习、理解,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充分发挥流通环节的引导作用,倡导厂家不生产、商家不销售、消费者不购买质量不合格、过度包装商品,遏制商品质量不合格、过度包装行为,营造良好氛围,维护节日市场秩序,确保节日商品消费安全。

  三是联合检查,保证质量。市商务局积极主动与市工商、质检部门协调,9月4日对中央商城、新一百、秋林公司、远大购物中心、奋斗副食、家乐福等零售企业进行了联合检查。通过检查情况看,大多数商场、超市都能认真执行《商务部关于在商务领域开展适度包装节约资源专项工作的通知》以及《月饼》GB19855—2005标准的要求,把好进货关,在进货时查验月饼产品的包装、产品标识及商品条码等内容,生产企业提供依据GB19855—2005标准进行检验的月饼质量检验报告。各大商场、超市中销售的月饼做到了在月饼内包装印有QS标识,价实相符,价签价目齐全,货签对位,字迹清晰;月饼包装容积适度,包装材质无毒、无害、易于降解,便于回收,符合环保及食品卫生要求,无搭售无关商品。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个别零售企业销售月饼中存在内包装无生产企业名称、无生产日期、无QS标识等问题,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责令立即下架处理。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2008年上半年哈尔滨市对俄贸易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2008-08-15 09:11
中共哈尔滨市商务局党组关于印发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2008-05-29 11:25
哈尔滨市商务局支援灾区物资保障工作大事记    2008-05-29 11:23
哈尔滨市商务局紧急行动圆满完成支援友城抗震救灾调运工作    2008-05-29 11:20
哈尔滨市供热企业信用等级公示     2007-09-13 09:11
哈尔滨市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更好更快融入世界     2007-09-13 09:09
哈尔滨市公共场所房屋使用年限过半须鉴定安全     2007-09-13 09:09
国家人口和计生委领导来哈尔滨市检查工作     2007-09-13 09:09
哈尔滨市900特困生获300万助学金     2007-09-13 09:09
哈尔滨市城区养老服务机构110所     2007-09-13 09:08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黑龙江省商务厅信息化处    联系人:王寅卓 电话:0451-82642637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 燕 电话:010-51651200-600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