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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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8-22 14:34 文章来源:依兰县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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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总站: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文件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县政府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深入动员
经济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的社会综合系统工程,涉及县域内各类型除农业以外的19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90个行业大类、378个行业中类和875个行业小类的全部经济活动。因此,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特别是乡、村(居委会)基层干部和个体工商业者积极投入到普查工作中,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精心组织,慎密实施
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相互配合、通力协作、扎实推进普查工作各项任务。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应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事项;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事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事项;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事项;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事项;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事项;县监察局负责普查工作中涉及政府及普查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事项的协调处理。其他中、省、市直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普查工作。
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各阶段普查任务,制定全县经济普查工作方案。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较强的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积极筹措,保障经费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为切实加强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成立依兰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井 岗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赵长满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张 爽 县统计局局长
王铁彬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刘兴林 县国税局副局长
刘远信 县交通局副局长
张少杰 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张华基 县建设局副局长
张晓红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喜森 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张敬涛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贵铭 县邮政局副局长
李景涛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靖野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陈喜林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周凌岩 县地税局副局长
胡本正 县林业局副局长
赵伟君 县开发区办公室主任
高 嵩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崔双臣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葛 海 县统计局副局长
董兴华 县文体局副局长
谢丽娟 县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爽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各乡(镇)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将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县普查办。
全县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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